新闻来源:纪事报
津巴布韦华人网编译
什么是特别消费税?
根据《海关和货物税法》第b条规定,出售、转让或处置二手机动车辆,或进行所有权变更时将征收特别消费税。
二手机动车辆指在津巴布韦注册的机动车辆,包括根据《车辆登记和许可证法》,需要登记注册的出售或转让给他人的车辆。
特别消费税税率
自年1月1日起,在进行所有权变更时,需要交纳特别消费税,视具体规定征收相应的税收额度。
变更二手机动车所有权所需提交的文件:
1.机动车登记簿(原件,非复印件)。
2.由津巴布韦共和国警察车辆防盗大队(ZRPVTS)签署和盖章的第四号中央车辆登记处表格,以及警察报告(ClearanceReport),警方报告在签发之日起14天内有效。
3.买卖双方身份证明的公证复印件。
4.以水电费或任何其他形式所能证明的买卖双方的居住证明。
5.买卖双方签署的买卖协议,内容如下:
(1)买方和卖方的全名、地址和身份证号码。
(2)车辆的详细信息,即制造商、型号、制造年份、发动机和底盘编号。
(3)总售价,付款证明应采用发票、收据和电汇的形式。
免征特别消费税
下列二手机动车过户免征特别消费税:
1.根据《风俗习惯法》或《婚姻法》配偶之间的转让。
2.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转让。
3.受同一管制的公司。
4.以继承方式取得的车辆。
5.私人志愿组织之间的销售或转让。
翻译:夜空
责编: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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