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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新闻打击非法外汇交易,政府开始出

来源:津巴布韦 时间: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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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Sundaymail

津巴布韦华人网编译

津巴布韦反腐委员会已对那些“被认为非法操纵汇率,以牟取私利”的公司和个人展开调查。另外,津巴布韦政府还颁布了两项法案文书,明确禁止在买卖时使用外币,或将商品价格和服务费等与外汇汇率挂钩,以期进一步打击非法外汇交易。

反腐委员会专员马卡姆尔告诉《星期日邮报》记者,本次调查行动是他们与津巴布韦储备银行一起负责的。他说:“根据《反腐委员会法》的规定,反腐委员会已被委任负责调查所有与腐败相关的行为,此外,反腐委员会还负责调查所有违反《反洗钱和犯罪所得法》、《外汇管制法》、《外汇管制规章》和其他经济犯罪的行为。我们已与央行金融情报部取得联系,正在一起调查这些问题。”

储备银行行长曼古迪亚表示,金融情报部将积极打击钱贩子等违法犯罪行为。他说:“我在外出差已有数日,需要回到储备银行了解期间发生的相关事情。但是毋庸置疑,我们会采取措施来保护人民的利益。”

周五,政府开始采取行动,刊登了两项法案文书,正式禁止在津巴布韦市场上使用外币来进行交易。

根据年的《总统权力条例(临时措施)(外汇控制法修正案)》,正式刊布SI法案和SI法案,津元成为国内市场交易的唯一货币。同时,这也为判决那些违法的公司或个人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时,提供了法律依据。

SI法案的部分内容如下:“根据第4章的规定,参与国内市场交易的所有人,均不得使用津元以外的任何其他货币作为其应支付或收款的方式。”

同时,在计价、买卖、提供或展示商品中使用美元也是违法的。SI法案中写道:“……任何人均不得:(1)用津元以外的任何货币报价、展示、标记、买卖、索付、收款或支付任何商品、服务、费用或佣金的价格;(2)在偿还债务时,以物易物或其他方式,以非津元计价或不以津元计价;(3)接收、要求或索付与其他币种挂钩的或可替代其他币种的任何等值的代币、凭券、优惠券、欠条、金融工具或其他付款单位(无论是纸币还是电子货币)。”

与此同时,SI法案也对部分行业进行了豁免。豁免行业可以使用外币交易,这主要是针对国外牌照的车辆。他们在支付碳排放税、三者险、道路通行费或跨境费用时可以继续使用外币。

此外,SI法案对继续非法使用外汇进行交易或者定价与外汇挂钩的企业和个人所应承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

尽管很多企业都以津元从厂家那里购买原材料和发放工资,但他们要么以美元报价或出售商品,要么要求客户支付与美元等价的津元。在过去三周里,这种缺乏管理的行为导致津元一直贬值,进而导致商品价格和服务费飞涨。

司法、法律和议会事务部常秘玛必希撒说,新的两份法案已刊布,这将有助于彻底解决猖狂的非法货币交易。她说:“这些新法案将强化去年颁布的《外汇管制条例》和《不明财富条例》等法律。在所有的法律法规共同作用下,从事非法货币交易变得日益困难。现在,将由警察和国家检察机关全面落实执行相关法律。”

(蒸汽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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