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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强推外资本土化中国企业的法

来源:津巴布韦 时间:2018/4/25

作者:任清,中伦律师事务所

近日,津巴布韦要求所有外资企业将51%的股份转让给本国公民或企业(即“本土化”)的消息在国内引起广泛。中国是津巴布韦利用外资的主要来源国之一。据商务部统计,截至年末,中国企业在津的直接投资存量达17亿美元。[1]而据中国驻津使馆商务处信息,截至年7月,在津投资的中国企业已有45家。[2]有外媒认为,受津巴布韦“本土化”措施影响最大的是中国企业。[3]

如果“本土化”措施是津政府今年突然采取的,从法律上对其作出评价相对容易。但事实上,相关法案早在年即已出台,问题就不那么简单。下文首先对津巴布韦“本土化”措施的演变进行梳理,随后从投资保护角度进行简要的法律分析,最后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一、津巴布韦“本土化”措施的演变[4]

年3月,津巴布韦总统签署了议会通过的《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法案》(IndigenizationandEconomicEmpowermentAct)。该法案规定,在津所有企业必须实现津本土人控股51%以上,特别是外国人和白人拥有的企业必须将51%的股份出售给当地黑人或津政府;新投资企业必须为本土人预留51%以上的股份才能获准经营。为此,津政府专门设立了本土化基金。

年2月,津巴布韦政府发布《本土化和经济授权规程》(IndigenizationandEconomicEmpowerment(General)Regulations),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本土化的具体操作方式和步骤。其中规定,凡资产超过50万美元的企业未能达到本土股份权益超过51%的,应当自年3月1日起限期45天报送股权分配变更方案,而该方案必须明确提出如何在5年时间内,实现51%以上股权向当地黑人或津政府转移;逾期提交方案的,可对企业处以罚款,或对企业负责人处以最高5年的监禁。同年3月,津本土化部部长在中国驻津大使馆表示,津政府在执行该规程时将对中国、俄罗斯等传统友好国家的在津企业提供政策性优惠。

年3月,津政府出台矿业领域本土化实施细则,要求所有矿业企业(不区分资产规模)在6个月之内完成本土化实施计划,包括外国资本在企业中股份不得超过49%、将10%的股份无偿让予矿区所在的社区等。

年10月,津政府颁布制造业的本土化实施细则,要求资产在1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4年内要完成本土化。

年1月,津巴布韦对《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法案》作出修订,将相关权力由此前的全部集中于津本土化部长,分散到各行业的主管部长,并明确了颁发本土化证书的时限要求(14个工作日)。

年12月,津政府发布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法实施框架、程序和指导方针(简称“方针”)。该方针重申津巴布韦所有企业中当地企业或当地人必须持有51%股份的政策,但对不同行业区别对待,具体为:(1)资源行业[5]必须将至少51%股份出售给政府指定的一些企业和基金,包括国家本土化和经济授权基金、津巴布韦矿业发展公司(ZMDC)、津巴布韦整合钻石公司(ZCDC)等。(2)非资源行业也应满足本土化要求,但可给予5年宽限期(能源行业为20年)。[6](3)保留行业,除非内阁批准,则仅能由当地企业或当地人经营。[7]现有的未能达到本土化要求的外资企业应缴纳本土化合规费用,所收费用将用于奖励已满足本土化要求的企业。同时,所有尚未提交本土化实施计划的企业应在年3月31日前提交计划。

年3月22日,津巴布韦内阁通过决议,要求现有的未能达到本土化要求的外资企业必须在3月31日前提交本土化实施计划,否则相关部委将取消其营业执照。内阁同时取消了饱受企业异议的本土化合规费,企业只能选择本土化或者关闭。本土化部部长称,内阁此举旨在说明本土化法案是强制的且应受到尊重;同时表示,在矿产行业仍然有企业拒绝遵循本土化法,但是在年,将终结年的顽固和抵抗。

可见,从年以来,津巴布韦政府一直在推行本土化法案,且其核心要求(51%的股份必须由本地人持有)从未改变,但由于各种原因,该法案未得到全面实施,相关本土化时限被多次更改。3月31日的“大限”到来后,是否所有企业均实行本土化或者提交符合要求的本土化计划,仍需观察;外资企业与津政府之间是否会产生大量投资争议,也值得。

二、津巴布韦本土化“措施”对中资企业的影响

如前所述,中国是津巴布韦的主要投资来源国之一,受津巴布韦“本土化”措施影响最大的很可能是中国企业。从中国驻津大使馆经商参处公布的中资企业名录上看,不少中资企业投向了必须立即实施本土化的资源行业(例如从事矿业的多家公司),多家企业投向了只能由津国本地人投资的保留行业(例如从事农业和烟草业的多家公司),也有一些企业的投资可能属于可以在5年期限内逐步本土化的行业(例如从事水泥、自行车等行业的公司)。

从相关信息看,在津中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已经受到了影响,也受到广大企业的。在年6月举行的中资矿业企业座谈会上,与会企业讨论中资矿业企业在津面临机遇、困难和挑战,并对津本土化政策、政策多变等共性问题做了重点探讨。[8]在年2月举行的中资矿业企业座谈会上,驻津大使馆李耀辉参赞说,津政府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我个别矿企已经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企业代表介绍了各自企业的发展情况及存在困难。[9]后一次会议没有专门提及本土化政策,但鉴于年12月津政府对于本土化的实施力度加大,被作为“政策措施”之一或“存在困难”之一似是应有之义。

虽然津政府并非无偿征收中资企业中的中方股份,而是安排国家本土化和经济授权基金等基金或者津巴布韦矿业发展公司等企业购买股份,但鉴于股份转让的强制性、时限要求以及潜在受让主体的有限性,中资企业的中方股东在“非市场”的出售交易中处于明显劣势,相关股份的价值很可能被低估,甚至不能收回投资本金。因此,如果本土化法案被强力推行,中国投资者或将遭受严重损失。

(未完待续)

[1]商务部等:《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2]中国驻津巴布韦大使馆经商参处网站:《在津中资企业名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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