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Pindula
津巴布韦华人网编译
为了保持津巴布韦货币的持续坚挺,津巴布韦政府近日在宪报上刊登了年第法例条文。根据新条例规定,凡是在储备银行外汇拍卖场上申请外汇的公司必须列出他们所使用外汇的用途,凡是将外汇挪作他用的公司或个人,将受到储行的处罚。
“罚款为万津元的定额罚款,或所挪用的外汇拍卖外币的等值金额罚款,二者中择较高金额为最终罚款额。”
对于只以外币出售商品或服务、拒绝以官方汇率折算的津元货币支付的企业,政府也将对其处以5万津元罚款,或按照所收美元收取同等金额罚款,二者中择较高金额为最终罚款额。
对于以高于官方汇率折算津元收费的公司也将处以罚款,那些为了鼓励客户以美元支付,故意以"溢价"汇率折算津元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对美元支付客户给予折扣也属非法行为。
如果有人以外汇支付商品或服务,企业给他们出具的却是津元发票或者收据,企业将被处于津元的罚款,或者所收外汇同等金额的罚款(按二者中较高金额处罚)。
对于以上处罚,被处罚公司可以在48小时内进行申诉,指明受罚的错误之处,过期则处罚生效。
翻译:清风
责编: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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