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年第55号公告(关于进口津巴布韦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津巴布韦共和国土地、农业、渔业、水资源和农村发展部关于津巴布韦鲜食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津巴布韦鲜食柑橘进口。本次允许进境的柑橘为新鲜柑橘(以下简称“柑橘”),包括甜橙、桔、葡萄柚、柠檬、莱檬、酸橙。输华柑橘果园、包装厂均须在津巴布韦共和国土地、农业、渔业、水资源和农村发展部(以下简称“MLAFWRD”)注册,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和MLAFWRD共同批准。注册信息需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检疫要求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前,由MLAFWRD向GACC提供,GACC将在官方网站公布注册名单。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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