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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津巴布韦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

来源:津巴布韦 时间:2022/7/8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55号(关于进口津巴布韦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津巴布韦共和国土地、农业、渔业、水资源和农村发展部关于津巴布韦鲜食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津巴布韦鲜食柑橘进口:

一、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津巴布韦共和国土地、农业、渔业、水资源和农村发展部关于津巴布韦鲜食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新鲜柑橘(以下简称“柑橘”),包括甜橙Citrussinensis、桔Citrusreticulata、葡萄柚Citrusparadisi、柠檬Citruslimon、莱檬Citrusaurantifolia、酸橙Citrusaurantium。

三、允许的产地

津巴布韦全境。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

输华柑橘果园、包装厂均须在津巴布韦共和国土地、农业、渔业、水资源和农村发展部(以下简称“MLAFWRD”)注册,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和MLAFWRD共同批准。注册信息需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检疫要求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前,由MLAFWRD向GACC提供,GACC将在官方网站公布注册名单。

五、   

九、回顾性审查

根据津巴布韦柑橘疫情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GACC将开展进一步风险评估,并与MLAFWRD协商,及时调整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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