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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知乎热榜拼多多出现元无

来源:津巴布韦 时间:202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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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知乎热榜

(1.14-1.19)

「知乎热榜」汇集了当下知乎上和网络中最热门的内容。戳小程序一键查看:

1

如何看待拼多多出现

元无门槛优惠券的漏洞?

羊毛党行为是否具有法律风险?

热榜曝光次数3,,

知友:王瑞恩(+赞同,法律话题优秀回答者)

上限许霆,下限airbnb,中间有个不当得利。

解释一下,许霆案是发生在年的一起刑事案件。许霆发现了广州市商业银行一台ATM的一个系统故障,取0块,实际只会在自己的账户里扣一块钱。发现这台「真自动取款机」以后,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随后又和一名友人再次光顾,反复多次操作。许霆先后进行了次取款操作,获得17.5万元。

此案经过一审-重审-二审-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程序,最终,许霆因盗窃罪成立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许霆案引发了广泛社会争议,一种论调认为,许霆插入银行卡并输入取款金额和密码的行为,和正常使用ATM的其他银行客户没有区别,不应属于犯罪行为。对此,张明楷教授发表了《许霆案的刑法学分析》一文,进行反驳:

……对行为的评价是不能离开结果的。离开了「死亡」结果,不可能有「杀人」概念。换言之,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杀人行为,不可能单纯从行为的外表作出判断,而是要根据行为是否致人死亡以及是否具有致人死亡的危险性得出结论。基于同样的理由,许霆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行为,不能单纯从其行为的外表作出判断,要根据其行为是否非法转移了银行对现金的占有从而导致银行遭受财产损失得出结论……

(张明楷《许霆案的刑法学分析》,《中外法学》Vol.21,No.1()pp.30-56)

这也可以用来讨论金额极大的「羊毛党」行为:离开损失,单独评价行为外表和其他用户合法使用的行为相似性,有失偏颇。

这是上限,但随着许霆案引发的广泛社会影响以及司法实践的时代变迁,刑法在此类纯经济损失问题上正在表现出更多的谦抑性。

一种取其中道的方式,是通过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加以调节。不当得利,有四个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这里也包含「消极利益」,即财产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所以获得折扣、优惠也在此列。

2.他方遭受损失:至于损失由拼多多还是移动运营商承担,会决定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行使主体。

3.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以及一方受益并无法律上的原因。

在本事件中,前三个要素都很容易证明,至于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原因,要结合具体用户协议和产品形态进行讨论。从问题描述来看,成立不当得利的可能性很大,拼多多没有向用户重复发放大量优惠券的真实意思表示,「羊毛党」用户也有理由意识到这不是正常进行的交易行为。在此基础上的收益缺乏法律上的原因。

至于下限,则类似于今年初Airbnb的支付货币种类bug:

有用户发现,在airbnb的支付界面更改货币种类,实际需要支付的金额数字没有变化。

这样一来,津巴布韦币可以用来支付美元的订单,这个bug也在短时间内让一些用户尝到了甜头。

有网上讨论称airbnb并未强制取消通过这种方式低价「薅」到手的订单,也未见有相关用户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报道。

对羊毛党的容忍,可能是出于采取法律手段的成本考量,可能是出于公关和维护企业形象需要,也可能是因为企业购买了对此类特殊情况的保险。

拼多多羊毛事件目前信息有限,这里只介绍一些可能的发展方向,或许能成为本年度电商相关法律和营销经典案例。

知友:一丁(+赞同,法律话题优秀回答者)

准确说来这同我们之前看到的一些案子本质上区别不大。就本案而言,我们可以考虑发散两个问题:

1.刑法如何打击网络黑产犯罪

2.所犯之「产」是否足以保护

关于网络黑产犯罪,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做过一个统计(至年6月):

年9月以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网络犯罪案件件(人),其中审查逮捕件(人),审查起诉件(人),涉及27个罪名。

二、案件特征

1.低龄、低学历化犯罪主体呈现低龄、低学历化特征。犯罪普遍呈现年轻低龄化:—年出生的人,占比37.58%;—年出生人,占比48.12%;年以前出生人数仅占14.11%。犯罪的行为人普遍学历较低:本科及其以上学历82人,仅占21%;高中、高职教育主体68人,初中、中专、小学等教育主体人,占62.5%。男性主体占较大比重,审查起诉案件中男性占比77.66%。

这某种意义上也比较符合我们对羊毛党的认识,关于为何主要是低龄化与低学历化。

海检科技检察部的白检察官说出自己的心得是:境外黑客向境内人士,提供好了教程与程序,技术难度并没有我们想象的大。

而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条文主要在-条,其中在一般没有更特殊情况下,大多应用到了条的提示性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其它几罪都各有利用场景,但是在此碍于篇幅不多做叙述了,列图示之,有兴趣大家可以找来皮勇教授的《论新型网络犯罪立法及其适用》一文,其中对条提示性规定以外的其他几罪都有叙述,下图所反应的只是众多网络犯罪的一些类型:

那么,第二个问题是:优惠券属不属于「诈骗」「盗窃」的保护范畴呢?

且看几个案例:

年2月至6月间,黎某与他人合伙虚构「开元小菜」等33家商户,与汉海公司签订《团购技术服务合作协议》,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自买自卖并使用大众点评网优惠券的方式,骗取汉海公司60余万元。黎某分得赃款40余万元。法院判处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店长盗充积分案」。江某在担任某商场专卖店店长时,偶然发现通过店内POS机买单可获得商场会员积分,退货时积分却不会扣减。根据该商场的会员卡积分规则,会员每消费1元积1分,积分可以兑换抵用券或者直接在消费中抵扣现金(分抵现金1元),遂开始以上述方式盗取积分。

江某盗取积分除自用外,还通过将积分兑换成积分87抵用券出售给他人,以及直接往他们提供的商场会员卡中盗充积分的方式牟利。截至案发时共往八张会员卡中盗充积分余万分,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

判决认定: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盗充商城积分的方式秘密窃取单位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江某盗充积分的行为一完成,其盗窃行为即已既遂。对积分采取以何种方式兑现,并不影响盗窃罪名。盗充完的积分按一定比例折现,在商场购物时按人民币使用,与理论价值无关。判处江某犯盗窃罪,判有期徒刑十年。

我国司法解释中并无专门针对积分、优惠券的意见(但据说快出来了),但对其它财产性利益如有价证券、银行卡、虚拟财物等有所规定。

如在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于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可构成盗窃罪。

相应的在网络犯罪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孟动、何立康网络盗窃案」将盗窃虚拟财产认定为盗窃罪,数额以现实对应的财产数额计算。总体来看,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肯定了财产性利益中的虚拟财产和债权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损失则以实际损失或最终结果计。

据此,也有学者总结了我国处理网络财产安全犯罪的一些特点:

一是是否定罪存在争议,大量以积分、优惠券为对象的案件没有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二是犯罪对象认定一元化

三是损失认定呈现唯结果导向,在认定的时点上采最终时点,认定的数额与最终财物对应。

四是均认定为一罪,不讨论罪数问题。

因此,虽然这次大家薅羊毛是薅的「无门槛优惠券」,但这可能并不影响法律上对其的追诉。

并且事实上所得优惠券已经用出,这与之前所发生了「利用首单优惠」都可能被以诈骗或是盗窃(视手段)等罪名定罪并无太大的差别。

所以qaq薅羊毛有风险,看着数额才是真。

戳小程序查看剩下的个回答:如何看待拼多多出现元无门槛优惠券的漏洞?可能的技术原因是什么?羊毛党行为是否具有法律风险?

2

为什么现在的学生喜欢假装

自己「不努力」?

热榜曝光次数,

知友:木棉(2+赞同,发展心理学硕士在读,心理学话题优秀回答者)

本质是因为怕被认为无能。

期末考试又到了,总有这么一群人,天天说「又是没有复习的一天」「又浪了一天好慌啊」,不学习的氛围让你也放松了紧绷的神经:大家都不复习,整体都考不好也就相当于整体都还不错嘛。

结果考完试后,你确实没考好,但这些嚷嚷「没学习」的人们呢?一个个都拿到了高分。

这样的情况发生了一次、两次,单元测试、期中考、期末考……而直到后来你才发现,真的没复习的只有你,而那些「虚张声势」的人,都是一边装贪玩,一边在背地里偷偷努力拼命学习的。

天呐,何必呢?只是因为彼此是竞争对手,就要用这种方式让别人放松警惕吗?这些「拼命假装不努力」人,到底是怎么想的呢?

「不敢说我努力,是因为我怕被看出无能」

自我价值理论

其实拼命假装不努力的人,内心也是紧张和害怕的。

如果考试没考好,会有哪些原因?

运气不好?不够努力?自己太笨?

真实的原因有很多,而拼命假装不努力的学生最怕的是最后一个。

从我们小时候,老师就会说「这个孩子脑袋瓜儿挺灵光的,就是不努力」,来为一个孩子欠佳的成绩找理由;

而在我们长大之后,自己也会逐渐意识到,承认「自己笨」这件事太残忍了,这威胁到了我们自己存在的价值——拥有在竞争中取得成功的能力。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的眼光下,「能力」都是我们的核心价值,这个「能力」其实包罗万象,研究者的定义也各不相同,但在生活中说起它时,我们总会认为,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近乎个人本质的东西,而「笨」,就是对它的否定。

我们会竭尽所能维护自己「有能力」的形象——无论自己是否真的有能力。一个每天熬夜才能考到90分的人,和一个整天吃喝玩乐最后轻松考90分的人,谁会被认为是「更有能力」的呢?

大部分人都会觉得是后者,甚至老师也会如此。老师们虽然赞扬努力、会帮成绩不够好的学生找到「不努力」的借口,但当一个学生非常努力仍然不够成功时,即便老师不惩罚他,也会在心里「看不起」他:「笨鸟先飞,如果不是笨,他为啥会这么努力」?

所以,为了捏造一个「有能力」的形象,有些人就会一边拼命努力,一边又拼命假装不努力了。

这样,成功时,他们的成绩就更有价值,让人觉得「他有能力到不复习也能考好」;即便失败了,也能用「没复习」这样的借口打掩护,免得被别人觉得无能。

如果把对成功的向往画成横轴,把对失败的回避画成纵轴,那么在这种想法的驱动下,他们就是右上角的矛盾体:

一方面渴求成功,一方面惧怕失败,对任务又爱又恨——这种人在科温顿的自我价值理论中被称为是「高驱高避型」的人,俗称「过度努力者」。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拼命假装不努力。在坐标轴中,还存在着另外三种人:

拼命努力且不假装的人:左上角的「成功定向者」虽然渴望成功,但也并不害怕失败,他们不怕被嘲笑,只要能够真的学到东西。对这些人来说,学习真的会令人快乐。

拼命假装努力的人:右下角的「避免失败者」就跟上面的人相反,他们非常害怕失败,但又不喜欢学习,所以会一边假装努力,一边偷偷划水,幻想考试取消、为自己的失败找借口,或骗自己「考试根本不重要」。

拼命划水的人:左下角的「失败接受者」是最「佛系」的,对是否成功漠不关心,考试也阻止不了他们拼命划水、放飞自我,这种首先自己放弃的方式,避免了别人对他们「无能」的评价。

「成绩排名真的有那么重要吗?」

成就目标理论

显然,拼命假装不努力,四处散播「不要学习了起来嗨」的言论,并不利于打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还会让人讨厌:这就是「学婊」吧。

但「学婊」们也很难受的:梦到考试失利而惊醒,怀疑自己的智商,害怕别人的评价……他们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只为在成绩排行榜的前列找一个位置。

成绩排名真的有这么重要吗,甚至比知识本身还值得被吹捧?

要理解「学婊」们,我们需要追溯到自我价值理论的前身——德维克的成就目标理论。

看重成绩排行的「学婊」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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